小蚂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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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 Danielt: 你提的这个讨论内容:“绩效评估中是找到的bug多好还是多写用例好?” 举例:如果2个人都做了2个小时的工作,1个人写了4个用例,找了6个bug,而另一个人写了8个用例找了2个bug, 请问那以位工作效率更高?(bug等级一致)未来的工作中该如何评论绩效?
我想请问你,你这个绩效评估的目的是什么?没有很好的说明,导致后面的讨论没有针对性和意义,结果就是这个问题有什么合适的解决方案没有最后得出。
我觉的你举的例子关注的面很窄,具体表现在:只有发现的BUG和测试用例,评估内容不光是发现的bug,以及编写的测试用例,还有其它方面可以作为评估点,如:工作态度、技能、沟通协调能力等等。 测试人员的绩效评估点和面有很多,不同的绩效评估目的,就会制订或采用不同的评估标准。 bug的数量的多和精,测试用例的好和坏;测试工作质量的好坏,最终软件一发布,从用户反馈的问题,就可以知道测试有哪些做的不足。 我个人认为:每个公司的测试管理规则不一样,到底是bug数量做为绩效评估,还是用例做为绩效评估,还是这两者结合起来一起评估;这就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,具体分析和应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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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42 楼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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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: 2007-01-08 14:3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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